| 有关企业: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及继续教育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人员范围
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人员范围包括:
(一)参加1998年度、2000年度、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两年注册有效期已满,按照《办法》第一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二)参加2006年度以前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第一次申请注册的人员。
(三)参加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新申请注册人员;
其中(一)、(二)两类申请注册人员按《办法》规定,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三)类申请注册人员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注册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各企业属上述范围的人员可直接到省经委办理注册事宜。
(二)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申请表》(可在省经委网站www.hnjmw.gov.cn或市企协网站www.yysqx.org.cn/zhengce/zhengce_8.htm上下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重新申请注册人员还须提交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或省经委、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的机构的业务培训证明。
(三)重新申请注册人员(含2006年度以前取得执业资格第一次申请注册的人员)办理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前,新注册人员办理时间为8月6日至8月31日。
(四)注册备案工作严格依照《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时限等要求办理。除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新注册人员外,注册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或者业务培训的,按规定不予注册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办法》第一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重新注册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或累计不少于6日的法律或企业管理业务培训的证明。省经委决定委托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长沙经理学院)举办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培训班,参加该培训班的人员,培训时一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事宜见培训通知。
(二)未办理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先到人事部门申领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和培训创造条件,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省经委综合法规处 王平
联系电话:(0731)2214761
市经委联系人:市经委政策法规科 姚国强
联系电话:4247999
市企协秘书处
2007年6月22日
附: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2007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培训班的通知》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关于举办2007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
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培训班的通知
受湖南省经委委托,我院将举办2007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和注册备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参加1998年度、2000年度、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两年注册有效期已满,需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2、参加2006年度以前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第一次申请注册的人员;
3、参加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新注册人员。
二、培训时间:7月9日——8月3日共4期,每期5天。
第一期:7月9日——7月13日,7月9日报到,长沙、益阳学员参加;
第二期:7月16日——7月20日,7月16日报到,株洲、湘潭、娄底学员参加;
第三期:7月23日——7月27日,7月23日报到,岳阳、常德、怀化、张家界、自治州学员参加;
第四期:7月30日——8月3日,7月30日报到,衡阳、永州、邵阳、郴州学员参加。
三、培训内容:
1、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
2、物权法;
3、法律语言学。
四、培训地点: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地址:长沙市青园路258号(7路车铁道学院下,沿青园路内进1500米;或东塘乘145路经干院站下;或乘134、105路在芙蓉南路省经干院站下)。
五、注册:根据规定,每期培训结业后,学员凭当期培训证明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统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参加培训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六、联系人:于正生、陆明、邢协永
七、电话:0731-5681300、5681223、5681228、5598554(传真)
请收到通知后即电话或传真报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期培训,请事先电话说明,调整参加。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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